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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32 (第2/4页)
个时候开始,凶手开始恣意收集她们躯体的一部分当做纪念。并案的标准是虐待手段、强酸浇泼尸体、抛尸地点遗留的脚印、被剃光的头发和手腕上一条环状的、宽约两厘米的青紫压痕。 被害人名单最后,赵苏漾发现了岑凝的名字,和其他人不同的是,姓名旁边打了一个“?”,并备注着一行字“仅抛尸地点遗留脚印、致死原因存疑”。她怀着几分忐忑,打开了岑凝的尸检报告—— 怪不得他们都不让岑戈看尸体。 头发被剃光不说,一只眼被剜去,身上遍布鞭痕外加好几个弹孔。可以看到,她足底的伤口里沾着泥土和小碎石,生前曾经尽力奔跑过,另外,在她体内还检测出了麻醉剂成分。初期调查记录中说,按照凶手实施酷刑的顺序,用在岑凝身上的应该是“人彘刑”,即剁去手脚,割掉鼻子耳朵舌头,挖出眼睛,可最后她却被枪杀。当时调查此案的探员怀疑,岑凝是唯一一个从那个恶魔手下逃出来的女子,但很遗憾又被抓住了,凶手在情急之下直接用枪杀害了她。 国家缉毒局介入调查后发现,用来包裹岑凝尸体的大衣很像他们一直在缉捕的毒贩某头目,认为此案不能同系列案并案侦查,所以一直悬而未破。因此,岑凝并没有被列入受害人大名单,仅在最后用红字标出。 赵苏漾看得手脚发凉,她甚至觉得,岑凝死于枪杀反而是一种幸运,总好过被施以那毫无人性的“人彘刑”。 作为第十三个死者,中毒身亡的丁涵馨受到的是排在“人彘刑”后面的“鸩刑”,也是最后一种酷刑。在古代酷刑中,这算是最人道的了,可丁涵馨生前受到的折磨不少于其他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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