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之经天纬地_第九十五章:何以处置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九十五章:何以处置 (第2/4页)

过程中,罪犯要忍受极大的痛苦与屈辱,简直生不如死,在历史上,可以算作是最残忍的刑罚之首!

    不过汉代可没有凌迟,这种酷刑,始于唐宋之交,兴盛于明清。其实,在秦朝以后,汉代统治者,便废除了秦朝的严刑酷法,只保留了绞杀、斩首、车裂、腰斩等死刑方式。

    至于“人彘”,虽然也是发明于汉代的一种酷刑,却比较特殊,极其罕见,不能算在其内;还有鸩杀,也就是赐毒酒或令人犯服毒自杀,并非一般人能享受到的“待遇”,亦不在刑律之内,也不作数。

    汉代律典中的死刑,最轻的便是绞杀,也就是活活勒死或吊死,虽然过程比较痛苦,但至少能留个全尸,古人对此,是十分在意的;最重的,当属腰斩,即从腰部将人砍成两截,以处死罪犯!

    由于人体的重要器官,大多位于上半身,因此被处以腰斩的罪犯,并不能马上死去,绝没有斩首、车裂(五马分尸)等刑罚那么痛快,人犯到最后,其实都是死于流血过多,在等死的这段时间里,他们还能保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清醒状态,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死去,过程极为残忍!

    那时候,流行一种潜规则,即在行刑前,刽子手会向犯人家属索要钱财,若收到贿金,他们会用砍刀偏上半身快速往下砍,犯人快速死亡,减轻痛苦;可要是没有拿到家属的打点,刽子手就会往偏下半身的方向,缓慢砍下去,有的犯人半个时辰都死不透,其痛苦程度,难以言表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