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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77 (第3/4页)
上午九点,N大硫酸毁容案准时开庭。 “N市中级人民法院,刑事审判第一庭,现在开庭。” “传被告人周诚到庭。” 两名警察带着周诚到被告席站定。 “传原告人兰慧到庭。” 毕淮同兰慧一起到庭。 “根据第181条、183条的规定,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N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诚硫酸毁容一案,现在经行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,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” 审判长是N市的“庭审一哥”张明远,案件的重大社会影响让人民法院排了他来审理此案。 公诉席上站起一人,N市人民检察院的方贤镇定开口。 “J省N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,N检公诉刑诉2018(298)号。” 起诉书指控,2018年10月3日,被告人周诚在N大化工实验室,偷走了用于试验分析的浓硫酸。当日下午16时,与女友兰慧约见于N大附近一家咖啡屋。见面后,周诚将准备好的硫酸对准兰慧的脸部泼去,经过法医鉴定,此举造成兰慧面部87%的烧伤,兰慧右眼失明,左眼视力仅为0.4。案件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反响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周诚目无国法,故意伤害致兰慧毁容伤残,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第234条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“……审判长,起诉书宣读完毕。”方贤对张明远道。 “被告人周诚,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?” “是。” “被告人,公诉人刚刚宣读的起诉书你是否听清楚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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