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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篇纨绔 (第9/16页)
又不能引火烧身,毕竟徐家得罪不起。。。所以就必须得在律法框架内找平衡。 沉思之后,邹府尹给出了自己的判决: 徐世祯殴打泷海、砸店毁物,属“以良欺贱”,按律应杖六十,但念在属于“酒后滋事”,判徐世祯赔银五十两给泷海,并赔偿砸店所造成的的财物损失,再罚闭门思过十日。 周浑殴打徐世祯致掉牙,属“殴伤勋贵”,按律应绞刑,但念在纯属自卫,可轻判减罪——判杖一百,流三千里,允许“赎刑”,即交银二百两抵罪。 泷阳雅筑,明面上是汤泉浴池,背后却是做着男风馆的生意,斥责“伤风败俗”,罚银一百两,勒令停业整顿一个月。 表面上看全部依法依规,既权衡了各方势力,处罚时又是重拿轻放,给双方都留了面子、留了后路,让双方都能“花钱消灾”,避免死磕。官场生存之道,尽在于此。 同时照顾了案情和人情,邹府尹此刻能想到这么好的处理方案,长长出了一口气。 判决一出,堂下围观者哗声一片、暗流涌动。 有低声咒骂的,有摇头冷笑的,有破口大骂的,当然也有麻木不出声的。 明白人:“这官儿也算尽力了,换别人早把周浑打死了!” 愤世者:“天下乌鸦一般黑,装什么青天大老爷!只盼天收!” 所谓的京城的“公道”,从来不在公堂之上,而在人前人后的唾沫星子里。 徐公子懒洋洋地靠在椅子上,极轻蔑的切了一声,从怀中掏出了一沓银票,冲着身后的家丁使了个眼色,那家丁接了银票便摔到了玉城的眼前。 玉城从始至终都不曾抬头,只是低头顺眼,默默听着。眼见得徐家人欺人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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