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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三七二章 事已至此 (第5/13页)
,先由本衙门正官考核,再报都察院、吏部复考。 外考也就是地方官考核。 《明会典》同样有记载:“布政司四品以上、按察司五品以上,俱系正官、佐二官。三年考满,给由进牌,别无考核衙门,从都察院考核,本部复考,具奏黜陟,取自上裁”。 考核需要官员“自陈以取上裁”,但吏部在官员自陈前,会根据都察院的调查以及各衙主官的意见,按季度撰写官员在任期间的政绩状况的材料存档,只要两相对照,基本可以判断一个人官做得如何。 对于官员写的自陈书,吏部可cao作空间很大,要是吏部尚书看了说你不行,你肯定就不行了,一旦考核定个平常或不称职,就无法获得升迁,严重的会直接让你致仕……管你几岁,三年当官得差评基本仕途就到头了。 官员考核制度,对于维护大明王朝的统治起到一定积极促进作用。 首先,奖励勤于政事、政绩卓著的官员,查处才力不及、年老有疾的官员,使得官僚队伍不断更新,一批批年轻有为的新进官员得到赏识和重用,有利于提高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。 其次,奖励公正廉明、洁己爱民的官员,惩处贪污腐败、违法违纪的官吏,这样有利于激励官员廉洁奉事、守令畏法,从而澄清吏治,使官场风气焕然一新。 最后,重视官员任职期间的政绩,以其在职时的所作所为作为考核依据,决定官员升降去留。这样一来,官员都会十分重视自己的政绩,而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为朝廷政令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。 但所有的制度都无法做到绝对公平公正,考核自然也存在一定弊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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