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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八章无罪释放 (第1/4页)
“我们巡捕房里有四个证人,他们都可以证明陈真杀人。” 新上任的巡捕头向法官行礼后,带上了四名证人。 只是时间仓促,四名证人的证词没有对好,一个说用陈真用刀、另一个说陈真用斧、另一个说陈真用双截棍,最后一个最可笑,他的视力有问题,两米开外人畜不分,却“亲眼看到陈真杀人”。 这种可笑的证词令法官不住地摇头,无论怎么看,陈真都是被冤枉的。 只可惜,事情没那么简单。 一般的情况下,他就可以宣布陈真无罪释放了,因为没有确实的人证物证证据证明陈真有罪;但脚盆方的手段令这次审判变了一种性质,如果陈真无法证明自己无罪,那么他必须背负着杀人的罪名。 见到巡捕房找来的人如此拉垮,藤田刚将早已准备好的目击证人,也就是挑衅陈真三人中剩余的那个。 经历过一次生死搏杀,哪怕过去了两天,他依然鼻青脸肿的,看上去就是一个受害者,他按照事先准备的话,像模像样地描述出陈真是如何杀死他那两位同伙的。 而陈真则开始了自辩:“我没有杀人,当天晚上我一直都在精武门,我的师兄弟可以为我作证。” 日方的律师当场反对:“法官大人,我认为精武门的人会对他进行包庇,所以他们没有资格做证人。” “如果我的证人不是精武门的人,也不是华夏人的话,那他是不是能够作为证人?”精武门这边的律师等得就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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