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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7章:知己之弊而练兵 (第3/7页)
得信赖。 “地方军”包括“卫军”、“边兵”和“民兵”。“卫军”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。 “边兵”则是专门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“戍守部队”,配置于东起鸭绿江、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,史称“九边重镇”。“民兵”是军籍之外、由官府佥点、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,内地称之“民壮”、“义勇”或“弓兵”、“机兵”、“快手”。在西北边地则称“土兵”;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,则有“苗兵”、“狼兵”等“土司兵”。 此外,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“矿兵”、“盐兵”、“僧兵”,如“少林兵”、“五台兵”等,遇有战争,常被召出征,战争结束则仍回原址。与此同时,“卫军”主要是“步军”、“骑军”,东南沿海也置有“水师”。 明朝官府曾命福建、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,使“水师”获得了很大发展。“卫军”的武器装备不仅有佩刀、藤牌、弓箭、枪弩等制作精良的冷兵器,而且“火器”已占很大比例,如铜铳、铁铳、地雷、各类火炮也开始装备戍卫部队。明朝中央还设立“兵仗”和“军器”两局,专门负责铸造“火器”以供给当地卫戍部队。 明朝各省“都司”、“卫所”也遍设杂造局,专管所在“卫所”的兵器修造。明初,“卫军”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“从征军”、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“归附军”、因犯罪而被谪发的“恩军”及抑配民户入伍的“垛集军”。 “垛集”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。朝廷颁行《垛集令》后,成“卫军”的主要征集方式。按《垛集令》规定,民3户为1单位,其中1户称“正户”出“军丁”,其余为“贴户”。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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