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之经天纬地_第三十一章:两部新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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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三十一章:两部新立 (第3/5页)

就会造成司法不公,冤假错案,以权谋私,缺乏监管等各种漏洞,百姓无处伸冤,搞得天怒人怨,岂能不丢失人心?

    若能把司法权,彻底从政权体系中剥离出来,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,彼此井水不犯河水,一定会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,维护社会公平与法制,让百姓有冤可诉,有理走遍天下,再也不会遭受欺压而无处申辩,将是决定社会面貌大变革和开启民智的一项重要举措!

    那么,这项变革,是否可以一蹴而就?当然不行!任何改革,都必须循序渐进,逐渐展开和推行,并结合其他社会变革,共同发展才是!

    就比如说,目前的汉末时代,因为战乱和瘟疫等原因,导致人口锐减,有些郡县,人丁稀薄,不足万户,县令或县长一个人,完全可以忙得过来,若增设法院、检察院等地方司法机构及人员,不仅会增加行政成本,也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!

    为了那么几个人打官司,就常设一个机构,真的没有那个必要!况且,刘纬现在手里的人才也不够用,哪有那么多可以充任司法工作人员的现成人选呢!

    不过,虽然现在没有必要,却是将来的发展方向,刘纬即便还没有进军中原,也必须开始打好这个基础,随统一进程,逐步推行司法改革,惠及全天下!为此,刘纬在汉国政治体系下,增设了大理寺!

    大理寺,乍一听来,好像是一座寺庙,其实根本不是,它就相当于国家最高法院!在后世朝代,也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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